Thursday, August 03, 2006

第二屆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及段位赛

第二屆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
1.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
2.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象棋協會、緣道觀音廟
3.贊助單位: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
4.比賽地點: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三號(緣道觀音廟)
5.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95年9月2日(六)、3日(日)共兩日
6.時間流程如下:
第一日
08:30~ 9:00 報到,抽籤
09:00~ 9:30 開幕
09:30~12:00 第一輪
12:00~12:40 午餐
12:40~ 3:10 第二輪
03:30~ 6:00 第三輪
第二日
09:00~11:30 第四輪
11:30~12:10 午餐
12:10~ 2:40 第五輪
03:00~ 5:30 第六輪
05:30~ 6:00 成績計算
06:00~ 7:00 頒獎
7.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95年8月18日(五)止。
8.參賽資格:凡中華民國國籍,不限比賽年齡及棋力,歡迎各界好手參
加。但已獲得去年度佛乘盃段位賽前20名,不得參加大會
賽。
9.報名方式:一律以掛號通信報名,須附郵政劃撥報名費收據,
地址:台北縣三重市仁愛街81-2號2樓
電話:02-89726078 0956193519
10.報名費500元整,以郵政劃撥方式寄送。(郵政劃撥戶名:林益世;
帳號:12170274)
11.賽制:依人數多寡分5~10組,採積分編排制6輪。每組依段位排前三
名種子,其餘選手公開抽籤。
12.比賽辦法:採用亞洲象棋規則
13.比賽用時:每人自由時間40分鐘,之後5分鐘6著。
14.獎勵:
1)前十名各獲頒獎狀及獎金一萬元,並可取得『佛乘盃棋王段位賽』
年度大賽參賽權。
2)十一至二十名各獲頒獎狀及獎金三千元
3)二十一至三十名各獲頒獎狀及獎金一千元
15.若前十名選手因故未能出席參加『佛乘盃棋王段位賽』者,以棄權
論。並依序由第十一名遞補之。
16. 若參賽人數為奇數時,主辦單位有權推派一名棋手參賽之。
17.若有其他異動事項或未盡事宜,則依大會公告為主。


第二屆佛乘盃棋王段位賽
1.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
2.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象棋協會、緣道觀音廟
3.贊助單位: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
4.比賽地點: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三號(緣道觀音廟)
5.比賽時間:全程共六日
初賽:中華民國95年9月 9日(六)、10日(日)共兩日
複賽:中華民國95年9月16日(六)、17日(日)共兩日
決賽:中華民國95年9月23日(六)、24日(日)共兩日
6.參賽資格及賽制:
1)初賽:
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1-20名與該屆佛
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前十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五輪,依名次取前十名進入複賽
2)複賽(9/16.17):
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-10名與初賽前十
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六輪,依名次自第1名至20名分組進入決賽
3)決賽(9/23.24):
參賽資格:依複賽名次共分五組,每4人一組,複賽1至4名爭冠亞
季殿軍,複賽5至8名爭五、六、七、八名,以下依此類
推。
賽制:每組各依雙敗淘汰制下四局決定名次
例:第一場:一對四,二對三。(先後手抽籤決定)
第二場:勝對勝,敗對敗。--敗部敗為第四名
第三場:勝部敗對敗部勝,其餘二人輪空。敗者為第三名
第四場:勝部勝(先手)對第三場勝。勝者獲冠,敗者亞軍。
7.比賽辦法:採用亞洲象棋規則
8.比賽用時:每人自由時間40分鐘,之後5分鐘6著。
9.比賽需自行記譜。棋譜並將刊載於『民生報』及網站『棋侶』。
10.決賽若有和局,則換先加賽快棋或超快棋(不需記譜),直至分出勝負。
11.時間流程如下:
初賽(9/9.10):
第一日
09:00~ 9:30 報到
09:30~12:00 第一輪
12:00~12:40 午餐
12:40~ 3:10 第二輪
03:30~ 6:00 第三輪
第二日
09:00~11:30 第四輪
11:30~12:10 午餐
12:10~ 2:40 第五輪
03:00~ 5:30 第六輪
複賽(9/16.17)
第一日
09:00~ 9:30 報到
09:30~12:00 第一輪
12:00~12:40 午餐
12:40~ 3:10 第二輪
03:30~ 6:00 第三輪
第二日
09:00~11:30 第四輪
11:30~12:10 午餐
12:10~ 2:40 第五輪
03:00~ 5:30 第六輪
決賽(9/23、24)
第一日
09:00~12:00 決賽第一場
12:00~ 1:00 午餐
01:00~ 4:00 決賽第二場
第二日
09:00~12:00 決賽第三場
12:00~ 1:00 午餐
01:00~ 4:00 決賽第四場(冠亞軍決賽)
05:00~ 6:00 閉幕典禮及頒獎
12.比賽獎勵:
第 一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四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十萬元
第 二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五萬元
第 三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萬元
第 四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五萬元
第 五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萬元
第 六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兩萬元
第 七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六千元
第 八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四千元
第 九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兩千元
第 十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元
第十一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九千元
第十二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八千元
第十三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七千元
第十四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六千元
第十五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五千元
第十六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四千元
第十七至二十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千元
13.比賽成績若較去年進步,依新名次段位頒發,若與上屆名次相同:
第一名升為六段,第二、三名可升為四段,第四、五名可升為三段,
而前一年度第六至十名若維持前十名可加升一段
14.前三名可獲推薦為佛乘盃世界棋王賽、亞洲盃及世界盃代表。
15.若選手因故未能出席參加佛乘盃棋王段位賽者,以棄權論。並依序
由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第十一名遞補之。
16.若參賽人數為奇數時,主辦單位有權推派一名棋手參賽之。
17.若有其他異動事項或未盡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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